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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市政府印發《關于貫徹落實〈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〉的實施意見》的通知

      信息名稱 市政府印發《關于貫徹落實〈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〉的實施意見》的通知
      索 引 號 014172911/2023-00046
      信息分類 規范性文件 公安、安全、司法 通知
      關 鍵 詞 時    效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
      發布機構 常熟市人民政府 文件編號 常政發規字〔2023〕2號
      生成日期 2023-03-29 公開日期 2023-03-30
      內容概述
      公開內容

      市政府印發《關于貫徹落實〈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〉的實施意見》的通知

      常政發規字〔20232

      各鎮人民政府,各街道辦事處,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、常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、常熟國家大學科技園、虞山高新區(籌)、服裝城管委會,市各委辦局、直屬單位(公司):

      經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、市委第60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,現將《關于貫徹落實〈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〉的實施意見》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
      常熟市人民政府

      2023329

      (此件公開發布)


      關于貫徹落實《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

      管理辦法》的實施意見

      為了貫徹落實《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》(蘇府規字〔2023〕3號)文件精神,進一步規范我市非蘇州戶籍人員的落戶登記管理,切實保障落戶人員合法權益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本實施意見。

      1.《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》中明確的直系親屬間投靠、在職干部調動、人才引進、宗教教職人員、高校畢業生、退役轉業等符合政策性落戶的,按照相關部門的職能要求辦理。

      2.按照國務院《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》(國辦發〔2016〕72號)、國家發改委《2022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》(發改規劃〔2022〕371號)等文件要求,取消我市現有的積分落戶制度。

      3.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合法穩定住所(含租賃)和合法穩定就業的非蘇州市戶籍常住人口,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婚子女戶口遷入其合法穩定住所(含租賃)所在地。

      (一)合法穩定住所(含租賃),應滿足以下情形之一:

      1)申請人本人或配偶(含本人與配偶、直系親屬共有)在本市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宅;

      2)租住經住建部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國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。

      (二)合法穩定就業,是指有合法職業且依法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(參保地為蘇州市行政區域范圍、目前在繳,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必繳險種)。

      (三)以所有權住宅申請落戶的,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、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、家庭成員關系材料。

      (四)以租賃住房申請落戶的,需提供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及雙方父母在本市的無房產證明材料、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、有效《江蘇省居住證》、《常熟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》、租賃住宅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、房屋產權人現場簽署同意落戶的書面意見、家庭成員關系材料。

      4.教育、住建、人社、民政、衛健等部門要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政策,切實保障新落戶人員的合法權益。

      5.加快實有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平臺建設,實時掌握人口變化情況,加強人口數據統計分析,為人口服務、管理提供支撐。

      6.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4月1日施行,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?!冻J焓腥嗣裾P于落實〈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〉設置過渡期有關規定的通告》(常政通〔2020〕8號)自《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》施行之日起廢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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